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8 21:23:22

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9 18:23:30

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8 21:31:37

arvin512 发表于 2014-10-8 21:52:08

本帖最后由 arvin512 于 2014-10-8 21:54 编辑

被告反驳原告,提起上诉。

辩护内容:
1. 原告称被告“平白无辜”扣除软妹币。被告不是论坛管理员,没有权限去“平白无辜”扣除软妹币。这个理由本身就不成立。
2. 被告所使用的评分功能是开放给论坛坛友使用的,任何一个手艺论坛的坛友都有权利对别人帖子进行评分。且手艺论坛有防恶意评分系统,每个用户对每个帖子都只能评一次分。评分功能也可以加分,所以被告并不是恶意对原告进行减分。
3. 对于原告要求“取消见习设计师一职”,手艺论坛和服务器建筑职位是分开的。玩家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取消其他玩家在手艺服务器的职位(除非违反服务器规定等与服务器内时间有关的特殊情况)。被告在手艺服务器内没有成为见习设计师,所以这个要求从根本上也是不成立的。即便原告指的是论坛等级“见习设计师”,论坛等级是通过积分制度来评定的,没有任何职位之分,所以要求撤销见习设计师“一职”也是不成立的。




sasl 发表于 2014-10-9 12:21:47

他又不是见习设计师

arvin512 发表于 2014-10-9 19:13:33

本帖最后由 arvin512 于 2014-10-11 12:06 编辑

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9 18:23
回复:反驳不成立,被告依然扣除我累计20分的无辜的软妹币。
回复原告回复:
static/image/hrline/line3.png

1. 请原告举出具体反驳的例子,否则无证据,不成立。static/image/hrline/line1.png
2. 原告回复的理由并不成立,理论错误和原稿一样。被告没有权限去“无辜”扣除软妹币,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,所以原告的回复理由从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,请原告不要再拿着不成立的理由回复了。3. 请原告在回复时态度认真,仅仅一句话的回复体现了原告对此事的不重视和态度不端正。

回复:我没老扣他的,我只是比较喜欢用评分功能而已。他纯属反应太大,没事找事。









Hirasawa_Yui 发表于 2014-10-9 19:53:32

闹了好久。。。。看着心塞

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9 20:03:08

arvin512 发表于 2014-10-9 21:19:08

TYyeye 发表于 2014-10-9 20:03
参与人数 1

软妹币 -2


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,真实性表示不可靠。
第一个不符合事实的证据:上面写着-2,下面却变成了-5。想必原告作假是想以此稳固自己的立场。
第二个不符合事实的证据:根据截图我们可以看到,被告和另外一位坛友已经提醒过原告两次关于使用点评的问题。被告也是从第三次开始评-1的分,然后-2。只有这两次。
有图为证


RPGTaomeeKL° 发表于 2014-10-10 00:00:42

自己先把人家逼急的吧{:4_144:}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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